摘要
证据不是事实,但与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由证据的起源可得出结论:事实通过表达产生事实信息并通过事实信息作用于证据之上。证据本身不能证明诉讼事实的存在,但证据存储信息,并通过信息反映事实的存在,从而判断诉讼事实的是与非。事实、信息和证据三者之间存在一个循环互证的关系,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物与人是证据的存在形式。
出处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159-160,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