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罪犯心理矫正工作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规范不强、层次不高、手段不多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在观念上对罪犯心理矫治的定位过于狭窄,束缚了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在这项工作的开展中,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结合不紧,形成合力不够;缺少专家的指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当前应当打破传统的运作方式,实现“一个转变”,达到“两个规范”,做到“三个结合”,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提升到较高的水平。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61-63,共3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