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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法理依据之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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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来形成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国现行《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发生,本身就是一种事实行为,“事实劳动关系”在法理上是否具有严格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的依据值得商榷。
作者 王晓庆
出处 《工运研究》 2004年第15期22-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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