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低取保候审率问题 ,究其原因是取保候审制度主要实体性规范存在不确定性、司法部门制定的规则对取保候审适用对象限制过多以及实施性规则不完善。取保候审制度与保释制度存在本质的区别 ,必须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造。笔者得出的结论是终结取保候审制度 ,建立保释制度。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4年第5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