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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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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36-36,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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