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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夫”生子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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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秋,来京打工的王女士经人介绍与北京的小伙陈某结婚。但两人迟迟没有孩子。经医院检查证崔实丈夫陈某患有不育症。陈某和王女士商量说:'父母年事已高,着急抱孙子,事已至此也没有别的办法了,只能找哥们儿小刘来‘帮帮忙’了。'小刘也不推辞,在与王女士发生性关系10个月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4年第7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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