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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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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04年第1期24-24,共1页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Emergency Resc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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