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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 谁先谁后 分回利润用于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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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税总局的文件(国税发[1997]22号文件)规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以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回的利润中既有需要补税的部分,也有不需要补税的部分,企业可先用需要补税的部分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
作者 赵立文
出处 《会计师》 2004年第8期52-53,共2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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