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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生命=扰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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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在我们看来,人同时也为自由而生。选择自杀大概也是追求死的自由的典型表现。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自杀行为一直是社会纷争的话题,其焦点问题是:生命权属于谁?法律对于个人自杀行为较为苍白。那么,是不是由此推断出法律的沉默是一种无奈?或者是法律赋予了个体自杀的权利和自由? 目前社会自杀率的攀升,不得不使我们为之而忐忑不安,我们在审视“自杀”之外,能否对社会提点什么要求,或者在法律,或者在道德范围内给“自由”设置一个限数,那就好了。
作者 戴煌
出处 《江淮法治》 2004年第7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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