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中的“发回重审”
出处
《中国改革》
2004年第7期13-14,共2页
CHINA REFORM
-
1陈菲,罗争光,罗沙,白阳.刑案“认罪认罚从宽”18城市先行[J].小康,2016,0(9X):70-71.
-
2李敏.刑诉法修改中的那些进步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J].中国审判,2012(4):60-62.
-
3意见领袖[J].新世纪周刊,2014,0(49):7-7.
-
4李奋飞.法律人的风度[J].中国检察官,2009(2):76-78.
-
5屈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背景[J].瞭望,2015,0(17):40-41.
-
6“短板”接棒者的态度[J].法律与生活,2011(18):19-19.
-
7李敏.刑诉法修改中的焦点问题 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J].中国审判,2011(8):50-52.
-
8速递·锐评[J].公民导刊,2014,0(11):6-7.
-
9陈卫东.论刑事申诉(下)[J].政法论坛,1994,12(3):30-37. 被引量:3
-
10梁辉,龙志坚,戚海军.第三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南宁召开[J].人事天地,2017,0(1):2-2. 被引量: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