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正确核算增值税业务,应在“应交税金”一级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9个三级明细科目。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30-3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