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听证制度是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听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人员的意见,从而为立法主体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和参考的一种制度。对立法主体而言,立法听证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更有效地收集信息,发现事实;使所立之法能够充分反映民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也便于做好立法宣传。我国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宜采用类似于美国的混合听证制度的模式。
出处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38-41,共4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