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出口经营方式下的外贸出口执行差别退税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产生了非中性的税收影响 最近的出口退税改革方案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大了这种非中性影响。构建中性出口退税制度应该采取逐步提高出口退税的平均退税率、实行外贸企业"免税购进"、中央地方按比例分担出口退税总量的三大举措。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14-18,共5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基金
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和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助课题--"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实证分析及彻底改革策略选择"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