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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销不均衡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进行年度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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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当月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计算。
作者 鲍崇军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65-65,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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