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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由谁承担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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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诉人顾某原系C公司职工,在C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其后,C公司分营为A公司和B公司,申诉人顾某的工伤六级伤残待遇一直没有解决,申诉人提起申诉,要求两被诉人共同支付工伤伤残待遇。
作者 梁丽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4年第6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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