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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临时工龄"不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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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上期刊登的(出阝)江煤矿女职工雷春玉起诉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确认其1992年7月以前长达21年的"临时工工龄"为连续工龄并认定为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一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日前已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雷春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雷春玉负担。
作者 喻春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4年第6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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