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放开价格,开放经营,不是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必须努力建立国家的宏观调控系统.笔者认为粮食生产经营活动市场性应与宏观调控融合,即:农户的具体粮食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接受市场调节,使经营活动具有市场性;在此基础上,国家从宏观上校正和弥补粮食市场调节的不足,并且完善粮食市场调节的运行环境,以符合整个粮食经营的发展要求.一、粮食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性在传统体制下。
出处
《调研世界》
1993年第2期37-39,共3页
The World of Survey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