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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岂能有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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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经常对求职者的身高、相貌、性别等提出要求,使女性求职者在职场中遭受了越来越多的尴尬与无奈。
作者 一锌
出处 《劳动者》 2004年第3期28-29,共2页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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