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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投资损失与合并会计报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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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复函》。财政部《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1999】10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作者 王雪峰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4年第8期14-16,共3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 1[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 2[2]申革.最新会计准则疑难通解.大连:大连出版社,2006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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