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你们《关于审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7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废止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你们制订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了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2期19-1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