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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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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你们《关于审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7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废止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你们制订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了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2期19-1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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