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文通过收益法在西方企业并购评估中的运用,揭示了企业价值的内涵,指出企业的产品价值、企业的资产价值和企业价值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涵义,不可同一而论,在评估实践中应正确予以把握。关于收益法的使用众说纷纭,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收益法作为评估基本途径之一,其科学性毋庸置疑,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收益法是最能体现资本未来获利能力的一种评估途径,对此,我们应持理性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待。此文所举案例涉及欧美两个地区,其法律环境及评估理论、方法和标准,以及公众的承受能力与我国均有差异,作者撰写此文旨在介绍一种思路,一种评估理念,以促进我国评估实践的发展和完善。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CSSCI
2004年第1期18-21,共4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