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要求,上海市政府于2000年9月5日颁发了《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于2000年10月起在长宁、闸北两个区试点;2001年6月扩大至徐汇、卢湾、杨浦、普陀、虹口、宝山、闵行、浦东8个区;2001年12月在全市19个区(县)全面推开,由政府托底,为这部份市民提供住房保障,在全国率先初步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地改善了住房特困群体的居住生活条件。
出处
《上海房地》
2004年第8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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