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抵押二元效力的立法选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抵押物在抵押存续期间发生转让,抵押权人有物上追及力与物上代位可适用。文章以物之变动的具体形式为视角分析两种物权效力的运用,两者有重合的可能。为避免冲突,基于价值判断,文章认为应优先适用物上代位,以保障交易安全。我国给予抵押权人三重保护,利益失衡有待调整。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4年第4期24-27,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9

  • 1[日]我妻荣 王书江等译.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7.
  • 2北川善太郎.物权[M].日本:有斐阁,1993.3.
  • 3林诚二.论债之本质与责任[A].郑玉波.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C].台北:1984.32.
  • 4于保不二雄.物权法[M].日本:有斐阁,1956.5.
  • 5林良平.物权法[M].日本:有斐阁,1951.11-12.
  • 6王利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2000年民法经济法年会交流论文.
  • 7刘德宽.《论抵押权之物上代住性》一文,载刁荣华主编.《现代民法基本问题》汉林出版社,1981年,第219页.
  • 8王利明.《特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1页以下.
  • 9王泽览.《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三民书局,1999年,第54页.
  • 10《德国民法典》,第985条.

共引文献5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