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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公共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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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WTO体系中,政府和国有企业属于不同的组织类型,政府作为公共行政机构,不能参与WTO的经济竞争活动。而国有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一样是经济组织,它没有义务去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能。长期以来,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中存在政企不分,以政代企。
作者 王和平
出处 《学习与研究》 2002年第1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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