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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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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盟市可参照此办法,制订本地区的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二OO二年四月十七日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规定》
出处 《内蒙古财会》 2002年第7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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