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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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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以内财会[2001]1022号向自治区级各单位和中央驻内蒙古有关单位发出了《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布置自治区级2001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关于 2001年 11月开始对持有我厅 1997年以后颁发的会计证并已经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任务的人员为通过会计证年检条件可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作者 李晓燕
出处 《内蒙古财会》 2002年第7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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