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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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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被确定为全国17个全面推开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省份之一,内蒙古赤峰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税费改革工作目前已进入到核实并落实计税面积、村组常产的攻坚阶段。突出表现是:一、数据测算准备充分。
作者 刘树森
出处 《内蒙古财会》 2002年第1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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