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诉人建议回避权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范畴。在检察监督权体系中 ,它属于建议性的权力 ,而不是决定性的或者纠正违法审判的权力。它在性质上与当事人申请回避权不同。刑诉法修改后 ,在庭审阶段基本形成的“控、辩平等对抗 ,法官居中裁判”的新模式 ,是确立公诉人建议回避权的现实基础。确立公诉人建议回避权对被害人、被告人申请回避权的有效行使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刑诉法有必要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出处
《政法论丛》
2002年第4期7-9,共3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