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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至上”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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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至少应具备以下5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实行良法之治,法律要民主化;二是法律要有极大的权威,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三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是政府权力受到制约;五是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其中,法律至上是最关键的,而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
作者 王峰 胡志斌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2年第6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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