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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行为的实施主体与《合同法》第50条之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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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的代表人并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有时还包括其他工作人员,因而《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为善意时越权行为有效的规定,应作扩张解释,对其他有代表权人的越权行为同样适用。本文分析了其他工作人员界定为法人的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区分时,其行为效力的差异。
作者 程昭伦
出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Political-legal Cadr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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