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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印制假冒“飘柔”洗发露外包装标贴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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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宝安区公明镇龙旺制品厂印制假冒"飘柔"注册商标标识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作者 芳菲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4年第5期37-37,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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