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基础性诉讼制度,也是法院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贯穿诉讼的始终。确立科学合理的送达机制,对于保证程度公正和诉讼的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法官、书记员执行送达,以直接送达为主,以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为辅的职权主义送达模式,背离公正和效率的司法原则,应全面改革和完善。从而确立由当事人参与送达;书记员管理送达;司法警察和书记员执行送达,以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为主要送达方式的送达机制。
出处
《铜陵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76-78,81,共4页
Journal of Tongl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