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开始由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在全国15个省份组织试点。在资金安排上,国务院明确,“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50%负担”。奖励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既体现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相统一,也集中反映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公共产品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出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27-29,共3页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