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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弹伤眼”,娱乐公司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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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由 不久前省旅游质监所接到福州吴女士在某旅游区参加“野战射击。娱乐活动时被“彩弹”打伤眼睛,要求赔偿5万元的投诉。诉称:
作者 林松
出处 《福建旅游》 2004年第5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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