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 ,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 ,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 ,也就是说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 ,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 ,尤其面对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日益加强的趋势 ,由于经济发展地区间的不平衡所带来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衡。那么 ,必须有种措施来规范它所造成负的次序 ,这就是政府 ,那么政府如何调控而又不打破市场机制下所原有的规律 ?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 ,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 ,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 ,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