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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标价失误达成消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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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5月,马先生到一家商场购买电脑。马先生选中了一种型号,按照电脑标价卡上载明的价格支付了货款6220元。然而,就在商场派人将马先生购买的电脑送到马先生家中时,商场家电柜负责人和营业员刘某某赶到马先生家中,在向马先生道歉的同时,说明该台电脑的购进价格为8950元。
作者 华军 姜亚兰
出处 《企业与市场》 2004年第9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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