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和劳教为何不同
-
1安卫栋,刘志勇.如何理解刑法第100条中的“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的人”[J].河北法学,1997,15(6):46-46. 被引量:2
-
2陈天有.繁荣法学 开拓前进[J].山东法学,1988,3(S1):18-21.
-
3陈光龙.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一府两院”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5(3):15-17.
-
4刘人兴.将功补过报党恩[J].老同志之友(上半月),2011(6):30-30.
-
5李僚义.免予起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J].现代法学,1984,6(2):76-77.
-
6詹复亮.简易程序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J].人民检察,1997,0(10):21-22. 被引量:1
-
7张承.形式矛盾的刑法条文能否同时并用?[J].法学,1983(8):21-22.
-
8沈小平.干部“带病提拔”: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J].领导科学,2005(21):7-9. 被引量:1
-
9试论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J].人民司法,1993,0(12):12-13.
-
10冯华德,朱开栋.不宜用“劳改释放犯”的称谓[J].法学杂志,1982,3(2):4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