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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基本实现'以县为主'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上实现了从乡镇为主管理向以县为主管理的转变。2003年已有近99%的县(市、区)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收到县,近96%的县(市、区)将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人事管理权收到县。此举有利于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有利于在县域内进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4年第9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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