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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运用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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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一定时期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与税法认定损失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该时间性差异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当期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以后因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消除而转回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增加转回当期的利润总额,但不会增加转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经税法认定方可从发生损失的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
作者 吴得林
出处 《商业会计》 2004年第8期8-11,共4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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