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 1 983年、 1 993年的商标法没有规定在先权制度。 2 0 0 1年 1 0月 2 7日 ,根据我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 4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此次修定的商标法引入了在先权制度。现行《商标法》第 9条、第 3 1条明确规定 ,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法确立在先权制度后 ,为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确定了“先取得者优先”的原则 ,也对商标注册登记的效力进行了限制 ,为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对商标在先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50-54,共5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