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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合并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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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集团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在1995年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投资公司将投资超过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列为“合并价差”。这种处理方法虽较为简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作者 杨琳琳
机构地区 东北财经大学
出处 《内蒙古财会》 2002年第10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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