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审判中,法官对公诉人用作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判断过程,可以说是一个排除疑问的过程。一方面,提高有罪认定之可能性,另一方面,排除无罪疑问之可能性。反之,亦然。法官只有对案件的证据排除各种疑问,使疑问趋于零或等于零,才能形成对证据的确认,才能达到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通常讲应该是(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查证,确定客观存在的事实:(2)
出处
《特区法坛》
2002年第72期22-23,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