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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索取超出债务数额的非法拘禁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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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对索取超出债务数额的非法拘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发生争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9号“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亦明确规定。
作者 罗宁
出处 《特区法坛》 2002年第72期25-25,共1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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