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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划出处以上领导离职后从业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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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的通知》,对处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离、辞职和离、退休后3年内的从业行为进行了规范。'通知'规定了'三不准',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后的3年内。
出处 《求知》 2002年第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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