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质押是著作权利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其实体内容规定不多。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著作权质押将会更多的用于实践中。著作权质押的权利性质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质押具有与其他权利质押不同的特点。著作权质押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订立著作权质押合同时必须明确著作财产权出质前的权利状况.出质期间的使用问题及质押期间申请对其进行评估和质权保全问题。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1-3,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