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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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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充分展示人们的智慧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性 ,社会与法律对人们的劳动成果将给予最充分的保护 ,其中就包括对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由于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与才能的体现 ,其权利人付出了超常的脑力劳动 ,法律对其保护采取较为特殊的规定 ,不仅有生前的还有死后若干年的保护。而人死之后的利益无法由权利人直接享有 ,必须通过继承法律制度给予规定与保护 ,权利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方式处分其死后的财产利益 ,最终实现对权利人的财产权及其他利益的全面保护。
作者 刘引玲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14-119,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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