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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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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调整了公检法(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三机关对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分工,使其基本做到分工负责,科学有据;严格区分并强化刑事诉讼中的控诉、辩护和审判三大职能,使三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一个体现就是对审查起诉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扩大了不起诉范围,取消免子起诉,设立酌量不起诉制度。
作者 于永龙
机构地区 青岛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7期131-134,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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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7页.

共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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