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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介绍贿赂罪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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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介绍贿赂罪,即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笔者认为应该对此条文进行修改,把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也以介绍贿赂罪定罪处罚。
出处 《检察实践》 2002年第1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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