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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传播性病罪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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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海峡两岸传播性病罪主要特征的分析,得出以下区别:大陆刑法规定卖淫嫖娼为此罪的必备要件,台湾地区无此限制;台湾地区“刑法”规定此罪仅限于猥亵或奸淫行为,大陆刑法包括一切容易引起性病传播的行为;此外此罪的主体也有不同之处。最后,建议大陆刑法取消实施卖淫、嫖娼为成立此罪的必要条件,同时增设传播艾滋病罪。
作者 张娜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2年第4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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