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会计计提坏账准备遵循的是2000年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税法遵循的是2000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二者在计提坏账准备方面的规定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一是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不同。会计制度允许企业根据以往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计提的比例由企业确定;税法规定按5‰计提。二是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4年第9期26-26,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